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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措施调控楼市 杭州细则将于近日出台
house.hangzhou.com.cn 2010年05月15日 14:29:53 星期六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今天获悉,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房产新政的基础上,浙江对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给予优先,同时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意见》明确提出,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各地特别是住房供应紧张、房价较高、涨幅较大的城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实行满足当地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型普通住房需要的政策。

    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将受到遏制。《意见》提出,家庭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从紧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按照商业银行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执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有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意见》提出,各地特别是住房供应紧张、房价较高、涨幅较大的城市,可出台临时性限购多套住房的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依法加大清理处置力度,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开发商“坐地起价”、房产中介“炒卖房号”等行为,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根据《意见》,开发商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涉及提高销售价格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否则不得随机提高销售价格。

    根据《意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

    《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以相对较低且稳定的价格租赁给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外来创业和务工人员,以及既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又买不起普通商品住房的城市“夹心层”。

    业内表示,虽然浙江省的《实施意见》,主要重申了国务院“国十条”内容,但意味着此次新政高度严格的执行力度,也意味着杭州市的细则,也将在近期出台。

    关键还看杭州细则

    4月23日,青岛市率先落实国务院调控新政,出台青岛“十四条”,规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7%,高于国务院规定的70%;4月28日,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要求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并且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赵杭生表示,相对来说,浙江省通过的新政实施意见,要温和许多。“基本上只是表达了要贯彻执行‘国十条’的意思,重申了‘国十条’的内容,表示会跟中央政策保持一致。不过它虽然没有更严厉的内容,但是已经把政策的执行传导了杭州市政府的手上。这也意味着杭州的实施细则,马上也会出台了。相对来说,杭州的政策更为重要,更有执行性。”他说。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52分报道,浙江省政府昨(30日)晚通过《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长吕祖善表示,要重点抑制投机性购房。

    《实施意见》提出,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张苗根说,《实施意见》将突出政策的刚性,进一步强调抑制不合理需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实施意见》规定,购买商品住房将严格实行实名制,房地产经济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浙江省长吕祖善说:“要整治这个市场,重点是抑制过度的投机。”

作者: 编辑: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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