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造出的房子超过规划审批面积,今后,开发商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昨天,《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进一步严格城乡规划许可后的监督。
条例草案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实测建筑面积超过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超出部分若在合理误差范围之内的,按受让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超过合理误差范围的,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超出合理误差部分按受让楼面地价的百分之二百补交土地出让金。” |
作者:童杭丽 编辑:张梦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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