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印城豪宅泳池纠纷又生枝节
house.hangzhou.com.cn 2009年03月13日 08:59:36 星期五  来源:今日早报

其他业主看法

楼顶属于大家共有

昨天下午,记者又去旅游·水印城,1号、2号楼顶上4个大“水箱”纹丝不动地屹立着。有几位业主看到本报报道后,上楼查看游泳池。见到简陋的池子,他们掩面而笑。当然,就1号、2号楼顶上的游泳池,很多业主有看法。

1号楼9层的缪先生说:尽管邬先生花了800多万元买下顶层单元,但在楼顶造游泳池,他和开发商都没这个权力,双方即使有协议,也是不合法的。楼顶是公用场所,属整幢楼业主共有,造游泳池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益。再说,楼顶是消防通道,被个人圈走,万一哪天发生紧急情况,大家逃生之路就被堵了。

2号楼14层的温先生说:看到报道后,我刚和老婆爬到楼顶去看过,一点都不像游泳池,这么高,人怎么入水?如果作为游泳池存在,肯定不合法,必须拆了,恢复原状。如果拿来当消防蓄水池,我想这么高的楼应该需要这样的设施。”

1号楼30层张先生说:很早就知道楼顶有所谓游泳池,一直想上去看个讲究,前段时间,楼顶的门一直锁着,没看成。即使顶层业主与开发商有合约,也不可能把整个楼顶都买走单独使用,楼顶是大家的。这么大体积水池造上楼顶,万一漏水、塌陷怎么办,太不安全了。

1号楼2层付女士说:收房后,曾上楼顶看过,见到那个池子,还以为是蓄水用的。现在才知道是私人泳池。只有32层业主使用,肯定不行的,对大家有影响的东西,一定要拆了。

1号楼21层徐女士说:买房时,听人说,楼顶有个私家游泳池,当时就觉得很不是滋味,凭什么,别人就能占用楼顶。那池子应该拆了,把楼顶还给大家。以后,钱塘江放烟花节时,还可以组织业主们上楼顶看烟花。

周女士和郑先生住在3号楼,对1号、2号楼顶的游泳池也很有看法。

周女士说:小区里孩子蛮多的,万一哪天哪家孩子听说楼顶有游泳池,溜到楼顶去玩,岂不是很容易出问题,这种没有安全防护的东西,干吗要噱头噱脑地弄出来,实在是不为业主着想。

郑先生说:小区内本身配备游泳馆,条件很好,高楼顶上设泳池不管规划有没有通过,本身就不现实的,楼顶避雷针密布,江边风又大,安全很成问题,给私人使用更不可行。

开发商解释

楼顶造泳池由双方商定

昨天下午,浙江昆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赶到本报,说事实并非如邬先生所言,里面还有纠葛。

昆仑置业设计中心主任楼岱军拿出一份补充合同说:“游泳池原本在32层的露台上,造到34层顶上完全照邬先生当初的意思做的,而且游泳池该怎么做,也是邬先生提出来的,我们只是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记者看到,补充合同内写到:“买受人要求‘在34层旋转楼梯区置留设出屋面上人孔。游泳池放置到屋面并预留屋顶照明用电源’等套型修改意见,出卖人原则上同意提供技术支持……出卖人按买受人要求在屋顶层修建露天游泳池一个,其上下水及设备电源管线均从买受人所买单位物业接驳,屋顶照明用电源由出卖人在屋顶就近位置预设。”

楼岱军说,当初,开发商明确告知邬先生:34层楼顶为“非上人屋面,仅供消防和设备维修人员使用”、屋顶“产权属1号楼全体业主共有,非买受人私家泳池”,邬先生应该了解。

然而,记者追问开发商,双方明知楼顶是公用的,为何邬先生提出要建到34层顶上,开发商就照做呢?既然只有邬先生要求将游泳池建造到34层顶上,为何其他3套“三宅一生”给配了楼顶泳池?

昆仑置业一行人以“尽一切努力为业主服务”、“觉得其他业主也会提这样要求,就提前做好”为由搪塞。

昨天报道中指出图纸存在疑点,楼岱军用专业术语解释:屋顶平面图是剖面图,没法画出游泳池,而机房屋顶层平面图(竣工图)是根据施工变更的联系单改动,所以画有游泳池。

“既然图纸有改动,为何有出现未经各方责任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问题呢?”记者问。

楼岱军迟疑了一下说:“这个比较难解释,主要是资料员图方便而自行签字的。”他承认,公司的管理方面有瑕疵。

邬先生回应

签补充合同实属无奈

关于楼顶游泳池的补充合同,邬先生解释说: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一个对建筑工程很懂行的朋友告诉他,在32层露台造泳池,是不可行的,不光采光、景观有影响,而且游泳池加上几十吨水,会有承重方面的安全隐患。他听后,十分担忧,便与开发商提出,开发商提议将游泳池搬到楼顶即可解决,并承诺这个游泳池日后可归其个人使用。

有此保证,加上房款已付,无奈之下,他与开发商签订了补充合同。邬先生说,补充合同上签订时间是“2005年12月5日”,但真正签的时间其实在购房合同签订的3个月后。

“楼顶是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要建什么,需要大家签字认可,这点我明白。现在,我也要求开发商拆掉这个所谓的泳池。”邬先生表示。

区建设局长

开发商的行为不适合

昨天傍晚,记者咨询杭州滨江区建设局局长傅国庆。傅局长认为,旅游·水印城楼顶上的游泳池确实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权益,开发商这样的行为是不适合的。只要有业主明确提出来,我们肯定会督促开发商把这个游泳池给拆除的。

记者问为什么不主动拆除楼顶游泳池时,傅局长说,该事目前仍存在很大争议,正在走司法途径,应等法院最后判决再说。至于《机房屋顶层平面图纸(竣工图)未经负责人签字的问题,傅局长表示,这个情况他还没有了解过,具体原因还说不上来。

律师分析

侵犯其他业主权利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建祥表示,因楼顶不算建筑面积,是属于公共部分,也就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若单独分配给某一个人,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违背了《物权法》的精神。至于邬先生和开发商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如果内容和现行的法律有抵触,应视为无效合同。

看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就已经很明确:“对于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二,因原、被告均明知屋面设计为非上人屋面,仅供消防疏散和设备维护人流使用,且产权属1号楼全体业主共同,未经全体业主的同意,故应认定补充合同无效。”

   编者记

   3·15马上就要来了,在这个时候出现这样的问题,实在是为这家开发商捏一把汗。800万,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邬先生能够砸下这个数目买下这套房子,估计也是冲着“都市典藏级豪宅”这个名头去的。满心期待的去看房,结果到手的却是“次品”着实让人寒心。开发商卖房总归是要讲究一个诚信的,毕竟有很多老百姓是用了一生的心血,甚至是一辈子的积蓄去买房的。

   面对期房和现房的不同选择,很多人选择现房也是因为害怕期房在交房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像邬先生碰到的交房时与当初承诺不符的问题时有发生。怎样减少购房者对期房的顾虑是开发商应该着重考虑的问题。做生意以诚信为本,开发商更是应该如此,要做品牌楼盘,眼光就应该放长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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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金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