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点睛  

住宅70年后可能有偿续期

  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49条新增法条赫然在列。新规当中,最受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形成《土地管理法》基本框架,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将审核该法。经证实,《征求意见稿》新增49条新规,涵盖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督察、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补偿、土地调查登记、耕地保护等多方面内容。【详细
 本网调查
 
 根源:70年产权的焦虑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此为1982年《宪法》规定之新内容。迄今为止,未见及任何公开的立法文件,对该条规定予以论证 ……【详细

“70年大限”最初的规定在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在这里条例里,不仅规定了“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为70年”,更是规定了:“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详细

现行《土地管理法》修订启动于十七届三中全会前,其中提到:“住(私宅——笔者注)宅满70年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偿自动续期 ……【详细

在物权法制定的过程中,关于“70年大限”的解决依然博弈激烈,前三个草案和以前的法律相比,基本没有任何进步,直到第四稿,才终于在住宅用地上有了一点突破,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在六审时,取消了有关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并最终形成了《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将续期是否收费问题,及收费的标准等在法律上搁置 ……【详细

2008年夏天,国土资源部内部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的“草案”,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多有突破,如宅基地可以抵押、明确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无偿续期等。 然而,在《征求意见稿》文本中,上述内容都已“删除”或“调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之后如何续期,便是被“调整”的内容 ……【详细


住宅70年有偿续期揣测属无风起浪


别拿“70年大限”的问题试探民意


有偿续期合不合理?

 现状:70年是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自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在房地产市场之上一直有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那就是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关于70年后商品房土地使用权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 ……【详细

一般而言,普通居民只要金钱稍有宽裕,都不愿意买二手房,一方面是因为二手房外观和使用性能上有折旧,人们普遍喜新厌旧,另一方面,也恰是因为二手房已经占据了70年使用年限的几分之几,人们担心到期后土地被政府收回,而自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详细

也正是因为有对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和房子如何处理的担忧,开发年限过长的项目(如6年以上的),销售价格一般都要比周边同品质、但开发周期短的低非常多,这在各地房地产市场中并不鲜见 ……【详细

 观点:该不该有偿续期  

大量的“房改房”和“经适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并不需要续费。无偿使用国有土地的永远不需要续费,花钱买了70年土地使用权的反而要不断续费,这是不公平的 ……【详细

从楼房的设计使用寿命看,砖混结构的低层板楼设计寿命一般是50年,钢混结构的塔楼或高层板楼设计寿命一般是60年。尽管房屋的实际寿命只能比设计寿命长而不能比设计寿命短(否则设计公司和设计师都有难以承受的责任),但不会比70年土地使用权长多少。如果住宅不能自动无偿续期,这意味着7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产实际上不过是长寿的、不能行驶的大汽车,不可能用土地的增值弥补房屋的折旧。房屋将不断贬值,直到变得一钱不值 ……【详细

如果房屋使用寿命到了而土地使用权也到期了或行将到期,拆迁补偿严格地讲应该是个负值。这势必导致居民拒绝迁出危房,强制扫地出门同样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 ……【详细
依照现有法律,城市住宅用地,既是国家所有的财产,也是全民所有的财产。如果全民所有的财产,每隔70年,再向国家缴一次费,按照国家所有就是全民所有的理论,这就是自己向自己收钱,而且是不断地自己向自己收钱 ……【详细

王宏新明确表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不该收费。因为土地使用权本来就不应收钱。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百姓与政府应该是税收关系,而不应是买卖关系。地方政府不应变成“土地财政”,不应把土地变为获利的主要途径 ……【详细


“有偿续期”是楼市的“敌敌畏”


网友热议:土地有偿续期问题


 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50年后将集中涌现
  “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一位长期从事土地制度研究的专家表示,他认为,如果《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中明确了“无偿”,那么,政府将肯定不能在续期中收取费用,而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预测:会不会有偿续期  

“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一位长期从事土地制度研究的专家表示,他认为,如果《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中明确了“无偿”,那么,政府将肯定不能在续期中收取费用,而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表述,“就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这样就有了回旋的空间,按照届时的情况管理,实际上把这个权力交给了政府。” ……【详细

居民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同时购买了七十年土地使用权,相当于已经支付了土地成本,也就是说购房者就不曾无偿使用过土地。按照现行的法律和体制,根本得不出七十年后居民可以无偿使用土地的结论。因此,除非进行重大的体制改革,否则七十年后商品房屋的拥有者不会无偿使用土地 ……【详细
《物权法》正式颁行时争议已经完全释然——该法第14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也就是说,私宅年满70年之后,政府不可能收回依附于私宅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至多按现行法律继续向私宅所有者征缴一定数额的“土地契税”,鉴于现行私宅的“土地契税”由购房者在购买私宅时一次性支付了70年,因而,唯一的存疑是,70年后私宅“土地契税”由政府逐年征缴还是一次性再征缴若干年 ……【详细
没有地卖,其他收入又有限得很,必然要寻求新的增收之道,而此时即将到期的住宅使用权的出现无疑将会给政府提供一个巨大的、全新的增收途径。因此可以预见,年底审议《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时,即使对土地续期到底是有偿还是无偿暂时无法给出明晰的答案,也必然大致会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的条文通过新的《土地管理法》……【详细

政府将“70年大限”之后的续期看成一次地方财政又一个新的增长点,而这种担忧,完全符合地方政府的思维和行为的模式,民众担忧的显然不是70年后自己的房子被政府收走,而是担心地方政府到期后收取高额的“土地费”,这显然是老百姓最无法接受的。而随着10年后,第一批土地使用期限即将到来,这已经成为一个不得不在制度上做出合理安排、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详细

 影响:对楼市将有什么影响  

由于模糊的产权无法交易,不确定的收费无法计入成本,市场只能忽略使用权到期将带来的新增成本。这就意味着,倘若现在要改变这一共识,加入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收费的新增成本,就必定为市场带来一定的震荡 ……【详细
续费对房地产价格造成的震荡将摧毁中国的房地产产业 ……【详细
本来,楼市因为受金融危机、政府调控、自身调节等多重影响,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到现在,一直人气不旺、成交低迷,步入了一个楼市的新低谷;2月、3月,受部分开发商果断大幅度降价、政府救市政策刺激等影响,稍有反弹,但仍无法形成新一轮的走强态势,每日成交量就已岌岌可危起来,随时都准备往下跌,在这种时候,“住宅满70年后要付费续期”的新闻,无疑给所有购房者狠狠一锤,让人难以接受 ……【详细

除非承认,国家所有并不真正等于全民所有,所有人的利益并不等同于支配人的利益,否则,依照原有的解释框架,住宅用地期满后收钱之日,就是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理论破产之时。这种自己找自己要钱的收费方式,可谓令人目瞪口呆 ……【详细


  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将摧毁房产业
  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住宅用地70年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


  别拿“70年大限”的问题试探民意
  关于“70年大限”的最新报道又引发了民众新一轮的焦虑:《中国经营报》的报道称,《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
 支招:寻找破解之道  

如何破解,可以考虑的选项其实很多,但每一个选项都需要国家“让利”……就制度设计的难度而言,其实这是一个最简单不过的问题,拖延或者回避这个问题,绝不是一个民智的选择。我看到有评论说,解决“70年大限”需要大智慧、大勇气,我看没有那么严重,只有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变“利从民所谋”为“利为民所谋” ……【详细

第一、废除70年大限的规定,让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成为永久性权利 ……【详细

第二、将70年的大限延长之100年,100年,生而有涯,对于老百姓即使想焦虑,也没有机会。这不是开玩笑,香港就有999年的规定呢 ……【详细
第三、保留70年的大限,但对住宅用地实行实行无偿自动续期,无偿的期限可以延长至100年,之后实行有偿续期,这样,兼顾了国家和私人的利益 ……【详细
第四、将目前的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转换成物业税的形式,相当于租金,每年缴纳,在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的情况下,这种可能似乎不大 ……【详细
第五、保留70年的大限,对于70年后的自动续期,实行象征性的收费制度,这个完全可以参照香港的办法,每年收取房屋租金的1.5‰或者市场地价的0.1‰,这个标准,其实只具有象征意义 ……【详细
对于一个困扰10多亿人的住宅权利的大问题,法律依据却是一个国务院的条例。而且,为什么规定是70年而不是100年,好像从来没有任何论证,也鲜有人质疑其合理性。既然是《土地管理法》在修订,从该问题的重大和严肃而言,土地使用权的确攸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应该在宪法层面予以规定,现在通过国务院的条例的形式,立法层面太低,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障 ……【详细

 结语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牵涉到民众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绝不能忽略民众的声音和权利,而对于私人住宅用地续期收费与否这么严肃且涉及面极大的法律制定,更须慎重。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最大限度地听取民意、集中民智,使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而非部门的利益!【更多讨论,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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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策划:王泽金 资料整理:周佳 制作、编辑: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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