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可以考虑的选项其实很多,但每一个选项都需要国家“让利”……就制度设计的难度而言,其实这是一个最简单不过的问题,拖延或者回避这个问题,绝不是一个民智的选择。我看到有评论说,解决“70年大限”需要大智慧、大勇气,我看没有那么严重,只有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变“利从民所谋”为“利为民所谋” ……【详细】 |
第一、废除70年大限的规定,让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成为永久性权利 ……【详细】 |
第二、将70年的大限延长之100年,100年,生而有涯,对于老百姓即使想焦虑,也没有机会。这不是开玩笑,香港就有999年的规定呢 ……【详细】 |
第三、保留70年的大限,但对住宅用地实行实行无偿自动续期,无偿的期限可以延长至100年,之后实行有偿续期,这样,兼顾了国家和私人的利益 ……【详细】 |
第四、将目前的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转换成物业税的形式,相当于租金,每年缴纳,在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的情况下,这种可能似乎不大 ……【详细】 |
第五、保留70年的大限,对于70年后的自动续期,实行象征性的收费制度,这个完全可以参照香港的办法,每年收取房屋租金的1.5‰或者市场地价的0.1‰,这个标准,其实只具有象征意义 ……【详细】 |
对于一个困扰10多亿人的住宅权利的大问题,法律依据却是一个国务院的条例。而且,为什么规定是70年而不是100年,好像从来没有任何论证,也鲜有人质疑其合理性。既然是《土地管理法》在修订,从该问题的重大和严肃而言,土地使用权的确攸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应该在宪法层面予以规定,现在通过国务院的条例的形式,立法层面太低,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障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