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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买卖签了两份合同 这起纠纷让人觉得不是滋味 老年人做大宗交易,心里没底不妨请专业人士把关
2006年09月15日  10:10:58    杭州网

昨天早上,67岁的老李(化名)步履蹒跚地走进市消协投诉室。他说今年卖了一套房子,合同上写着的房价是53万元,实际成交价是54.8万元,说好1.8万的差价另外单独支付。结果,就是这1.8万元出了问题,还带来一连串的麻烦事,希望维权。

老人说53万他是坚决不卖的

老李说,房子位于城北,房产证上是他一个人的名字,面积约80平方米,今年3月通过中介公司卖给了下家。“当时,中介公司让我去签合同,我一看房子只卖了53万,坚决不肯签字。”老李说,和他一起去中介公司的还有儿子小李,小李和中介、下家一起商量了半个多小时,最后说好54.8万元成交。

“我先是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的房价为53万元,1.8万元差价说好另外单独给我。”老李说,为保险起见,事后他又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明确写着房价是54.8万元。

下家付钱那天,一个细节引起了老李的注意。“下家分两次把房款打给我们,第一次付31.8万元,我开了两张收据出去,他只拿走了30万这张收据,并没有拿1.8万元的这张收据。”老李说,直觉告诉他,这1.8万元不是下家出的,肯定有问题。

儿子说不卖得付5万违约金

得知维权热线85051890要为老李讨说法,小李却连连说算了,他直言房子是53万元成交的,1.8万元则是他自掏腰包给了老爸。

“我爸爸先前同意53万元卖掉房子,后来又说不卖了,根据合同约定,他要是违约就得付5万元违约金。”小李说,另外还有一个原因是妈妈病逝之前,他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当时急需现金周转。

“房产证上是爸爸的名字,只有他签字才能卖,而我们认为这房子卖53万元的价格已经不错了,我就决定由我付1.8万元让老人同意卖房。”小李说,另外一份54.8万元的合同也是假的,没有法律效力。

老李说,不管是53万元还是54.8万元,他都没拿到房款,在这点上,中介公司有责任。“房子是我的,中介公司应该确保房款归我所有。”老李坚持要投诉中介公司。

对此,中介公司的说法是———房子是53万元成交的,房款是买卖双方自行交割的,当时老李和小李一起去收款,老李还在收据上签了字,一切程序合法,后期发生的纠纷跟中介无关,纯属家庭纠纷。

“妈妈病逝之前,叮嘱过这套房子可以卖掉偿还医疗费的,我拿了钱都去还债了。”小李说到这儿哽咽了。

老人家做大宗交易要很慎重

援手律师事务所潘律师认为,虽然老李年纪已大,但精神正常,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房子买卖合同中的53万元价款,意思表示真实,因此是有效的。至于私下约定的1.8万元,对方也应当如实给付。但在实践中,由于私下口头约定很难举证,因此往往得不到支持。

这起纠纷对要处理重大财产的老人来说是一记警钟,特别是那些年事已高的老人,尽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由于生理上的原因导致智力有所退化,有时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能力。但一旦做出决定,在法律上又是有效的,所以在处理重大财产时应该慎之又慎,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士把关,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像卖房这类处置财产之后的经济所得,如何确保归老人所有呢?这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来防范。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价款可以交付给第三人,而对方将价款交给第三人,则视为对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老人仍有权向对方索要价款。若对方构成违约,老人可依据合同规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从避免纠纷起见,老人可在对方交付价款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提是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叶根琴    编辑: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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