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8月18日,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剑锋直指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196号文件明确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
变“集资建房”为“市场化运作”,转“低价房”为“团购折扣房”,从“政府搬迁”中谋求“部门终极利益”……这是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集资建房“禁令”出台前后,地方党政机关和部委厅局采取的应对措施。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禁令”的滞后性毋庸置疑,但集资建房产生的大量“隐性囤房”,必须尽快纳入调控视野,这样才能使调控落到实处。
不少先知先觉的地方厅局都有“自有土地”
“三部委‘禁令’并未让我们伤筋动骨,不少先知先觉的地方厅局早就将‘自有土地’运作成了第二套甚至第三套住房。”就在三部委集资建房“禁令”出台前,广西建设部门一位负责人坦率地说。事实上,早在2003年,厅局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房屋的相关文件就已经出台,“集资建房”在文件中变成“市场化运作”第二套房子,但这与“集资建房”如出一辙……
变“集资建房”为“市场化运作”自有高招
记者对一些省会城市厅局机关采访时,不少“一把手”明确表示:“国家政策要用足,为单位和下属多谋福利,才能‘得民心’,前几年没有抓住机会搞房子的,现在还是要学会打‘擦边球’找‘阳光’机会,不然离任之后谁也不会理睬你。”就是在这样一种心态驱使下,房产商和一些地方政府机关纷纷变“集资建房”为“市场化运作”,挪“低价房”为“团购房”,从“政府搬迁”中谋求“部门终极利益”……确保自身利益实现。变“集资建房”为“市场化运作”。其基本程序是……
“禁令”实行尚需更加强有力的规范措施
“完善细则”“税调控”“信息透明”,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最多的三句话。尽快出台管理细则,严格规范各地出现的“变相”集资行为。如对新搬迁的政府厅局迁入地周边房地产开发现状进行认真审查,对开发商允许的“团购”做法进行限制,可以明确规定“团购”价格不得低于楼盘均价,“团购”折扣必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折扣价格、销售的主要集团和单位必须同时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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