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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同时,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商业银行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在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本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引导投资和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有利于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恰当地衡量风险;有利于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72

0.72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

1.71

1.80

半 年

2.07

2.25

一 年

2.25

2.52

二 年

2.70

3.06

三 年

3.24

3.69

五 年

3.60

4.14

二、各项贷款

 

 

六个月

5.40

5.58

一 年

5.85

6.12

一至三年

6.03

6.30

三至五年

6.12

6.48

五年以上

6.39

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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