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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管局出招整顿市场秩序 房产商售房作弊要被停牌
2005年05月13日  11:13:25    杭州网

昨日,七部委出台的关于稳定房价的意见,是继国务院出台8大措施(国八条)后的“实战操作性版本”。如果“国八条”是调控房价的大政提纲,那么新的“七部委意见”就是进一步让楼市宏观调控措施更加细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有的人开始考虑离场,有的人在楼市坚守,也有人选择在这个观望期进入。那么,杭州的房地产专家们、开发商们如何看待这次“招招见血”的房产新政?七部委出台的意见,将会给杭州楼市带来怎样的影响?相关政府部门将会怎样应对?新政出台后,杭州的楼市又将发生着什么样的变化?

就在国家七部委的房产新政出台的同时,杭州市有关部门也已经有了具体的动作。昨天,杭州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市商品房预(销)售经营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的通知》,希望能尽快使杭州的房地产市场走向健康发展。

开发商网上“作弊”要停售

对出现如下行为之一的,先行停止其销售行为,再进行调查处理:

1.利用连续预订或订立、撤销虚假商品房预订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扰乱商品房交易秩序的违规行为;2.有房不售、拒售或预订、预售房价明显高于该楼盘实际成交价格,违反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售房行为;3.提供虚假信息,未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进行商品房预(销)售,抢注预(销)售房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4.拒绝管理部门监管和社会舆论监督,在网上备案系统“诚信档案”被多次投诉列入排名前列又不作答复和处理的行为;5.对同一套房屋多次预订或多套房屋累计预订率明显偏高的行为;6、预订、预(销)售、撤销合同备案存在弄虚作假或进行虚拟交易的行为。

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

《通知》严格禁止下列商品房预(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擅自预(销)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2.预(销)售许可前收取或变相收取定(订)金、诚信金、投资款、集资款等任何形式预订款性质的行为;3.预(销)售许可前采取由开发企业指定、授意买受者到金融企业存款等或以入股名义集资资金的行为;4.预(销)售许可前进行定房、定价、定号等行为。

重申严禁期房转让

杭州市明令禁止的期房禁止转让政策,现在又被拿出来重申。《通知》强调,各开发企业对已预订、预售的商品房必须严格管理,不得参与投机炒房,不得违规或变相违规转让、注销和变更,对已预售但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期房一律不得违规变更购房主体。

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与开发企业有关的,将严肃查处。

违规将受严处

凡发现开发企业或与房地产销售业务相关的中介企业包括经纪、评估、策划、广告企业及相关参与人员,在商品房预(销)售活动中存在上述违规行为或其他哄抬房价的行为,管理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实,进行依法处理。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策划广告企业等实行违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楼盘名称、企业法人代表和违规行为,并录入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或建议取消相关资质。

2.对参与违规操作的相关人员,包括销售人员、中介经纪人、评估策划人员等,其行为或单独或串通进行违规操作的,依法取消从业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违规行为严重的,今后不得在杭从事房地产经营工作。

3.对涉及违规预(销)售的楼盘、房源一经查实,实行公开销售。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吴彩萍 刘晓妍 金侃群 秦正长 余丽    编辑: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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