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在2005年前实现廉租房制度的全覆盖,作为制度保障的《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8日经第3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即将公布实施。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目前浙江全省已有30多个市县实行了廉租房制度,50多个市县(不包括市辖区)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制度。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优先解决和保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的土地资金供应,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面积,解决经济房不经济的问题;今年保证全省经济适用房开工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
破解住房难,杭州也一直在努力,2003年7月出台了《杭州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凡家庭成员具有杭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3年);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及其以下;已领取市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困难)》的家庭,可向所在区民政局申请廉租住房。杭州市至今已累计解决了廉租住房378户,其中租金补贴296户,实物配租82户。杭州还加大建设力度,今年开工建设14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今年1-9月份经济适用房已开工90余万平方米,竣工80余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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